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共同还贷的本息价值如何分割
添加时间 : 2017-02-28[返回]
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共同还贷的本息价值如何分割
福建鼎科律师事务所 李章辉律师
福建鼎科律师事务所 李章辉律师
虽然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但现实中,很多法官或律师并不能准确计算共同还贷本息在现有房产价值中的比例及现有价值,导致处理意见多种,不准确,无说服力。以下是结合本威判决所作的计算方式:
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共同财产价值计算公式:
1、房子的利息总额:按揭月期数*月还本息额-购买时原房款
2、房子在还清贷款时的总价:房子的利息总额+原房价
3、房子的评估价
4、共同期间已还本息额
5、已还贷本息额占总价的比例:共同期间已还本息额/房子在还清贷款时的总价
6、夫妻共同财产价值额:房子的评估价*已还贷本息额点总价的比例
如:房子的利息总额为43018.4元,原房价为105570,房子的评估价为444000,共同期间已还本息额38672.8元,则:
已还贷本息额占总价的比例=38672.8/148588.4=26.03%
共同财产价值额为: 444000*26.03%=115573元
作者:李章辉律师 电话13395026671邮箱98LAWYER@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