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项目、支付标准和方式是什么?
添加时间 : 2017-02-28[返回]
抚养费的项目、支付标准和方式是什么?
福建鼎科律师事务所何晖律师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支付方式的相关规定为:
(1)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2)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4)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5)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
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